为鼓励和支持学生赴海外学习交流,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培养全面发展的卓越创新人才,根据《304am永利集团学生海外学习交流管理办法》(上大内〔2021〕231号)、《304am永利集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资助实施细则》(国际部〔2022〕05号)、《304am永利集团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细则》(国际部〔2022〕03号)文件精神,学校启动2023年304am永利集团学生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1. 我校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
2. 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纪、违法或受处分记录;
3. 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参加学习交流,现已回国(入境);
4. 顺利完成境外学习任务并表现优良,获得外方出具的合格正式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1)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
(2)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5)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资助情形的。
二、资助类型
1. 海外学习项目专项
适用于学校或学院基于与境外高校或机构的合作协议组织实施的,交流期限在3个月及以上的交换生项目、学分课程项目以及联合培养项目,重点支持学校或学院与世界一流高校开展的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设立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上限分别为每生不超过3万元、2万元和1万元。
2. 国际组织实习专项
适用于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国际组织签有合作协议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学生个人自行联系获得实习岗位项目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期限为3个月及以上。重点支持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以及赴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地的实地实习。设立两种资助类型:赴境外国际组织总部或派驻机构实习的,每生不超过3万元;在国内大陆地区国际组织总部或派驻机构实习的,每生不超过1万元。以远程形式在国际组织总部或派驻机构实习的,原则上不予以资助。
三、评审流程
1. 2023年10月15日前,学生向学院外事秘书孙老师提交《304am永利集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或《304am永利集团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申请表》、外方正式成 绩单、学习/实习证明、学习/实习总结、相关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机票发票、出入境记录、护照和签证信息页等)(先交电子版,再交纸质版)。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连同《304am永利集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资助申请汇总表》或《304am永利集团学生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申请汇总表》统一提交至国际部海外学习交流办公室。
2. 2023年10月30日前,国际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2023年11月15日前,国际部组织学生进行海外学习交流资助申请答辩,国际部联合人才培养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学生项目完成情况、答辩情况、项目总结情况等综合评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等级。
4. 2023年11月2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校内财务审批等工作,一次性向学生发放相应资助金额。
国际部纪检负责人根据纪检工作要求对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情况,将提交学校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联系人:孙老师(文学院,66133930,shirleysunyu@i.shu.edu.cn),
毛老师(国际部海外学习交流办公室,66136670, study.abroad@oa.shu.edu.cn)
附件:1.海外学习项目资助实施细则
2.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实施细则
3.海外学习项目资助申请表
4.赴国际组织实习资助申请表
文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