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将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的有关精神,凡受表彰的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二、名额
我院可以推荐1名教师候选人和1名人事工作干部候选人。
本次推荐由本人自行申报,后经学术委员会评审上报。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截点
按要求填写《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推荐名册》(表格已发送至邮箱)电子版文件和佐证材料(申报表及推荐名册中提到的相关材料及本人觉得有必要提交的材料)请于本周六18:00前反馈至人事干事秦菲菲:qinfeifei1123@163.com。
学校相关通知:https://hr.shu.edu.cn/info/1029/53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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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