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2023年永利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2023年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学院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出发点,结合本学院各学科特点,制定《2023年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符合《关于2023年永利研究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学制内在读研究生均可参评。
1、申请人必须在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老系统)完成申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网上填报的同学视作放弃,不得参评。
2、学位课有低于60分者不能申请。
3、申请者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4、港澳台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5、调剂生不参与入学第一年奖学金评选。
二、评审组织
文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刘旭光、陆甦颖
委员:宁镇疆、丁佳蒙、倪兰、杨长云、张永禄、郭丹彤、罗小茗、梁奇、舒健
以中国语言文学(含文化研究)、历史学(含政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为三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5-7名以上专业教师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三、评审流程
1.即日起至11月3日上午11点,参评研究生必须在永利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老系统)中完成学业奖学金申报,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审核。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自行添加已登录的科研成果,不添加的视为不使用该科研成果。
2.11月6日上午9点-11点,按附件2要求提交纸质科研评奖材料至文学院306会议室(中文学科)、406会议室(历史学科)、101办公室(汉教专硕)。且提交佐证必须与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入参评成果一致。
公共服务分相关另行通知。
3.11月6日下午,学院组织各学科评审组评审。
4.11月6日至11月10日,学院公示评审名单(5个工作日)。
四、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硕士生
1、2023级(专业、学术硕士)
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2年级
学术型:课程成绩平均分×0.5+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课程成绩+公共服务分。
3、2021年级
学术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专业型: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二)博士生
1、2023年级:按照入学考试成绩,并根据其他客观因素综合排序。
2、2022年级:课程成绩平均分×0.2+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3、2021、2020年级:科研分+公共服务分。
(同分情况下,参照课程成绩分数评定)
科研分以《永利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细则》(2022年12月修订版)》(/info/1017/42647.htm)为主要依据排序。
公共服务分计分规则详见附件1。
五、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由304am永利集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304am永利集团
2023年11月01日
附件1:2022-2023学年永利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共服务分评审细则
附件2: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佐证材料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