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工作,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1995]3号)的精神和我校具体情况,经校第七十一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我院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作出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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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在学术期刊、集刊、辑刊、报纸、新媒体学术平台发表学术成果1篇(4000字以上),经学科认定通过,均为达到要求,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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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在学术期刊、集刊、辑刊、报纸、新媒体学术平台发表学术成果1篇(4000字以上),经学科认定通过,均视为达到要求,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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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在学术期刊、集刊、辑刊、报纸、新媒体学术平台发表学术成果1篇(4000字以上),经学科认定通过,均视为达到要求,可参加硕士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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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在境内外的学术期刊、集刊、辑刊、论文集、报纸、杂志、思想学术类新媒体平台发表学术成果1篇(包括学术论文、研究调研报告、学术思想类翻译、学术类书评等)或思想评论类文章若干(不限篇数,但总字数不能少于6000字),经学科认定达到要求,其作者即可参加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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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规定外,各学科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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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一项经鉴定、验收的科研成果,研究者排序:前五名,或列入参加国家社科重大项目。
2、参加专著或教材编著,并正式出版,其字数不得少于五万字(编著者排序要求同学术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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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两个学期的教学实习,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并由实习机构出具证明;
2、跟随教师从事专业领域相关研究课题并由教师出具证明,研究者排序:前三;
3、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作者排序: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以外的第一排序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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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解释权在各学科和学院,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